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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卡維波】
「殺很大」廣告和所謂童顏巨乳的女模瑤瑤風潮,帶動了類似廣告與女模群起模仿,引起一些立委譴責,NCC則揚言要開鍘,又不敢犯眾怒處罰瑤瑤廣告,只針對尚無粉絲支持的後起之「秀」,所持理由則是廣告有性暗示或者物化女性。
這些廣告的焦點聚焦於年輕女模的爆奶,然而童顏巨乳的圖像並非孤立事件,而是一整個日本動漫文化與宅男對美少女熱愛所形成「萌」次文化的重要成分,瑤瑤只是幸運的接收了這個次文化的積累而已。在立委與NCC眼裡,年輕族群熱中的這些次文化都是應該被遏止的歪風,這正是「殺很大」事件底下的管制動力。但是如果用爆奶大作文章的廣告就是有問題,那麼豈不是間接汙名了台灣夏天越來越多的爆奶女性?這些女性也會覺得爆奶文化歧視女性嗎?還是說這是一場兩種女人族群的戰爭:「高級台灣女人」貶低充滿性感暗示女性的戰爭?
目前台灣經濟中存在著頗重要的「性感工業」,就是以外觀美貌與身體性感為販賣與消費焦點的產業。從事性感工作的大多數是女性,這也是女性就業的重要機會,不過性感工作者的貢獻經常被貶低,例如漂亮的女主播被說成「花瓶」,性感工作者則被認為是無需技能,這些都忽略了性感工作本身所需要的身體開發、裝扮技巧與態度養成其實並不是每個女人都能輕鬆勝任的。性感工作者遭到性騷擾和性歧視更是常見。NCC對爆奶廣告的開鍘,也是對性感工作職業女性的歧視與貶低。
NCC與立委指責廣告「物化女性」。物化不是法律名詞,卻在今日台灣變成一個「很偉大的概念」,可以用來指控任何表現女體或性相關影像。但是「物化(女性)」究竟是什麼?為什麼不好?有什麼不對?立委與NCC清楚嗎?以我個人的研究來說,物化就是「將對方佔有為物」,這其實是性慾望所必要的,本身沒有任何不對,端視雙方的意願,例如強姦犯物化受害者是不對的,但是情人在性愛中將彼此物化就沒什麼不對。
更何況,女體廣告不可能直接物化女性,因為物化是閱聽人的主觀幻想行為,廣告(或者裸體藝術畫)只是提供物化幻想的可能,不一定能使得每個觀看廣告的人都產生物化女模的幻想行為,例如觀看廣告的NCC委員就應該不會物化女模吧。故而廣告究竟提供多大物化的可能性,就像所謂某些用語或圖像似乎包含「性暗示」一樣,其實有很大的詮釋空間。
面對語言、圖像、幻想、暗示之間幽微迂迴的複雜操作,NCC這個準公權力的機構卻用極端模糊的指控來開鍘,真是──瞎很大。
(作者為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,台社成員)
----------------
卡維波這篇寫得挺有意思的。
其實,從這些日子以來NCC的作風,
不難看出這屆NCC成員明顯的「家長式作風」,
宛如爹娘般的呵護著台灣的子子孫孫們。
只是,我們需要爹娘般的政府官員嗎?
這其實真是大哉問,
「視民如傷」「恫瘝在抱」「民胞物與」這些不都是用來嘉勉愛民如子的為政者嗎?
似乎在社會價值文化快速轉變的同時,
也挑戰了政治意識型態。
其實我看這次的舒舒事件還只停留在社會文化層次,
只是人生百態中,一個沒什麼了不起的風景,
但是引起政府單位NCC開鍘,
坦白說,一開始讓我有點拿大砲打小鳥之感。
不過台灣的社會文化也是很看得開,
NCC的動作並未引來如潮佳評,似乎也未收其所預期的風行草偃之效,
愛看的人還是看,不愛看的人還是不看,
只是我猜,不管愛不愛看的人,
對於NCC此舉或許都有志一同的認為
:「為何忽然跳出來管舒舒?這種事情不會因此而有所增加或減少,
只是感受到耳邊吹起一股NCC吹來的微風,
就這麼,從左耳進,右耳出,像是爸媽叨叨絮絮的囉嗦一般...」
這件事情讓我感慨較多的是,今日台灣社會文化,
似乎很崇尚日本文化,
很多時候都可以聽到有人說:「拜託,人家日本也都這樣,人家的文化產業強盛得很~~」
是也沒錯,其實這類情色文化,
不過也就眾多文化風景中的一種,
(當然,是屬比較具爭議性的那種,
但就是因為這部份很重要,所以具爭議)
但我看到日本文化中值得學習的部份,
是給予各種不同文化的尊重與發展的管道與空間,
至於其所發展出來的思想與內容,
倒不見得就值得台灣社會一味的推崇與接受。
像是「童顏巨乳」或是「殺很大」這類東西,
對我來說,是很無聊且低級的玩意兒,
沒創意也沒內涵,
至少像「不要碰,我要摸」我覺得還挺好笑的,哈哈~
上面那段文字,
展現出的就是我身為閱聽人的主動性解讀,
NCC的管或不管其實並不會太多的影響。
NCC這麼有心的話,
不如多建議些發展台灣創意文化產業的發展管道與機制吧,
儘管是滿心慈愛的父母,
也該用心體會,孩子們真正需要的是什麼吧...。
「殺很大」廣告和所謂童顏巨乳的女模瑤瑤風潮,帶動了類似廣告與女模群起模仿,引起一些立委譴責,NCC則揚言要開鍘,又不敢犯眾怒處罰瑤瑤廣告,只針對尚無粉絲支持的後起之「秀」,所持理由則是廣告有性暗示或者物化女性。
這些廣告的焦點聚焦於年輕女模的爆奶,然而童顏巨乳的圖像並非孤立事件,而是一整個日本動漫文化與宅男對美少女熱愛所形成「萌」次文化的重要成分,瑤瑤只是幸運的接收了這個次文化的積累而已。在立委與NCC眼裡,年輕族群熱中的這些次文化都是應該被遏止的歪風,這正是「殺很大」事件底下的管制動力。但是如果用爆奶大作文章的廣告就是有問題,那麼豈不是間接汙名了台灣夏天越來越多的爆奶女性?這些女性也會覺得爆奶文化歧視女性嗎?還是說這是一場兩種女人族群的戰爭:「高級台灣女人」貶低充滿性感暗示女性的戰爭?
目前台灣經濟中存在著頗重要的「性感工業」,就是以外觀美貌與身體性感為販賣與消費焦點的產業。從事性感工作的大多數是女性,這也是女性就業的重要機會,不過性感工作者的貢獻經常被貶低,例如漂亮的女主播被說成「花瓶」,性感工作者則被認為是無需技能,這些都忽略了性感工作本身所需要的身體開發、裝扮技巧與態度養成其實並不是每個女人都能輕鬆勝任的。性感工作者遭到性騷擾和性歧視更是常見。NCC對爆奶廣告的開鍘,也是對性感工作職業女性的歧視與貶低。
NCC與立委指責廣告「物化女性」。物化不是法律名詞,卻在今日台灣變成一個「很偉大的概念」,可以用來指控任何表現女體或性相關影像。但是「物化(女性)」究竟是什麼?為什麼不好?有什麼不對?立委與NCC清楚嗎?以我個人的研究來說,物化就是「將對方佔有為物」,這其實是性慾望所必要的,本身沒有任何不對,端視雙方的意願,例如強姦犯物化受害者是不對的,但是情人在性愛中將彼此物化就沒什麼不對。
更何況,女體廣告不可能直接物化女性,因為物化是閱聽人的主觀幻想行為,廣告(或者裸體藝術畫)只是提供物化幻想的可能,不一定能使得每個觀看廣告的人都產生物化女模的幻想行為,例如觀看廣告的NCC委員就應該不會物化女模吧。故而廣告究竟提供多大物化的可能性,就像所謂某些用語或圖像似乎包含「性暗示」一樣,其實有很大的詮釋空間。
面對語言、圖像、幻想、暗示之間幽微迂迴的複雜操作,NCC這個準公權力的機構卻用極端模糊的指控來開鍘,真是──瞎很大。
(作者為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,台社成員)
----------------
卡維波這篇寫得挺有意思的。
其實,從這些日子以來NCC的作風,
不難看出這屆NCC成員明顯的「家長式作風」,
宛如爹娘般的呵護著台灣的子子孫孫們。
只是,我們需要爹娘般的政府官員嗎?
這其實真是大哉問,
「視民如傷」「恫瘝在抱」「民胞物與」這些不都是用來嘉勉愛民如子的為政者嗎?
似乎在社會價值文化快速轉變的同時,
也挑戰了政治意識型態。
其實我看這次的舒舒事件還只停留在社會文化層次,
只是人生百態中,一個沒什麼了不起的風景,
但是引起政府單位NCC開鍘,
坦白說,一開始讓我有點拿大砲打小鳥之感。
不過台灣的社會文化也是很看得開,
NCC的動作並未引來如潮佳評,似乎也未收其所預期的風行草偃之效,
愛看的人還是看,不愛看的人還是不看,
只是我猜,不管愛不愛看的人,
對於NCC此舉或許都有志一同的認為
:「為何忽然跳出來管舒舒?這種事情不會因此而有所增加或減少,
只是感受到耳邊吹起一股NCC吹來的微風,
就這麼,從左耳進,右耳出,像是爸媽叨叨絮絮的囉嗦一般...」
這件事情讓我感慨較多的是,今日台灣社會文化,
似乎很崇尚日本文化,
很多時候都可以聽到有人說:「拜託,人家日本也都這樣,人家的文化產業強盛得很~~」
是也沒錯,其實這類情色文化,
不過也就眾多文化風景中的一種,
(當然,是屬比較具爭議性的那種,
但就是因為這部份很重要,所以具爭議)
但我看到日本文化中值得學習的部份,
是給予各種不同文化的尊重與發展的管道與空間,
至於其所發展出來的思想與內容,
倒不見得就值得台灣社會一味的推崇與接受。
像是「童顏巨乳」或是「殺很大」這類東西,
對我來說,是很無聊且低級的玩意兒,
沒創意也沒內涵,
至少像「不要碰,我要摸」我覺得還挺好笑的,哈哈~
上面那段文字,
展現出的就是我身為閱聽人的主動性解讀,
NCC的管或不管其實並不會太多的影響。
NCC這麼有心的話,
不如多建議些發展台灣創意文化產業的發展管道與機制吧,
儘管是滿心慈愛的父母,
也該用心體會,孩子們真正需要的是什麼吧..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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