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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鐘毀棄,瓦釜雷鳴。

「我有扯謊的權利。」

我一直以為,扯謊一直以來就是個人性缺點,
什麼時候變成「權利」了?

所以,上班偷跑出去打網球也是權利?
搶人丈夫也是權利?
只要我喜歡,通通是權利?

坦白說,我本想投書報紙的。

但寫了幾行,覺得自己太文鄒鄒的矯情造做,
沒辦法~因為潛意識裡覺得要寫成那樣,才有機會被編輯選上。
2004年曾經被刊登過一篇投書,
但坦白說那篇寫得有點無聊,就一些關於政見公報的事情。
後來另一篇我覺得寫的比較精采的,
投到聯合報去。
後來接到聯合報的記者打電話給我,
問我說「怪咖」的「咖」是那樣寫的嗎?
(PS.當時大家開始會用「怪咖」這個說法,但電視新聞大多還是用注音呈現)
我說,對阿,我都那樣寫,網路上也有些人那樣寫。

結果,他在電話裡說:「嗯~很有趣,那我會再考慮一下。」
後來那篇還是沒刊。


中時民意論壇上連續很多天都有針對郭冠英討論批評的文章,
大多是負面。
也許是認知協調的原因,我也看得不亦樂乎,
但心中也很多想法,不吐不快。

因著這個事件而起關於言論自由族群對立的討論,
其實已經到達一種令人做噁的程度,
只是嘔吐之餘,還是抒發一下自己的意見...(硬是要說就對了)

一如先前所說,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限制。
看到郭冠英為著自己的言論自由大聲疾呼的同時,
其實也有一些人同樣因為捍衛言論自由而認為郭冠英沒有錯。

這樣說吧,in my opinion,范蘭欽沒有錯,但郭冠英有錯。
現在免的是郭冠英的職,
被免職的郭冠英,還是可以回去當范蘭欽,
蘇俊賓並沒有下令戳瞎他的雙眼或是毒啞他的嗓子。

還想提醒一下郭冠英及其為了捍衛言論自由而支持他的人們,
言論自由市場不是一視同仁的,
所以有的人一言九鼎,所以有的人人微言輕。

這樣的高下之分,很大部分沿著社會階級與財富多寡的界線區分,

社會地位高的人,家財萬貫的人;不需要自欺欺人,這些人說的話,
比我們這些市井小民說的話來得有影響力(POWER)多了。

電影《蜘蛛人》有告訴我們:「great power, great responsibility.」
郭冠英一味強調自己的自由與權利,
那我想問你的責任與義務在哪裡?
台灣是個民主社會,
講的是權利與義務,自由與法治。
看來你有嚴重的台灣民主社會適應不良症,
建議你回去好好休養,
但台灣政府的退休金,你不配拿。

至於族群對立的問題,
坦白說,身為一個經常被攻擊為「華而不實,吃不了苦」的七年級草莓族群,
我倒很認同這一代年輕人對於族群對立的「忽視」。
比起上一代,我們已經不會去care誰是番薯誰是芋頭誰又是可以加分的原住民。
(好啦...有時想到原住民可以加分,還是覺得有點不公平XD...但是...自己考好一點就好啦!也不會去怨爸媽為什麼你不是原住民啦XD)

但,這不是說草莓族就不重視歷史事件的意義,
而是,我們有另一種看待的方式,
沿著文化風格的區別。
於是今日我們可能比較會討論的是南部人和北部人的差異,
(戰南北始終是ptt上永垂不朽的話題阿...)
我們可能比較會在意的是台灣人與大陸人文化上的差異;
與其說是族群對立的衝突,
不如援用Huntington所提出的「文明的衝突」的概念,
說明現代社會中的衝突,經常來自於文化認知上的差異,
當差異大到無法溝通協調,甚至危及意識型態與自我認知,
衝突一觸即發。

當我看著郭冠英接受中天記者臧國華專訪時,
郭忿忿不平的說著:「為什麼他們就可以罵中國豬,我就不能罵台巴子?他們也傷了我們這些自認是中國人的心啊!」
我笑了。
「老伯,你認真了‧
認真就輸了,這點道理你都不懂,還跑到網路上跟大家嗆聲?」
網路戰火(flaming)好比春生野草,
你如何要求在叢生雜草中理出個頭緒?

跟你經驗分享一下吧,
我在網路上漫遊了快十年,
從來不曾與人在網路上筆戰,
因為「沒意義」。
網路上本就不是一個可以理性溝通的地方,
你如果想在上面發洩一下情緒,當然是很好,
但是請記住:「認真就輸了」。
喔,你現在不但認真了,你還曝光了,
真是輸到脫褲了你~

最後回到「你的權利」的部份,
扯謊從來就不是一項權利,
讓我這個草莓忍不住感嘆世風日下,
何以一個60歲的老頭,價值觀敗壞致此?
何況還是中華民國高級官員?
別繼續再電視上傳遞這些胡說八道了,
乖乖回去當你的范蘭欽吧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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