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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正倉:要媒體查證並不過分
  • 2009-02-12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林上祚/台北報導】

    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主委彭芸發表不同意見書,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,合議制機構委員對於委員會決議持不同意見,本來就有權寫不同意見書,外界無須擴大解讀,媒體在台灣社會公信力降低,是NCC不樂見的事實,要求媒體負起查證責任並不過分。

    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,委員會針對議案有不同意見,都有權發表不同意見書,衛廣法修正草案將在二月底三月初左右,召開公聽會聆聽產學界與公民團體意見,完成意見彙整後,NCC委員會將就修正案微調定案,由行政院與立法院審議。在此之前,NCC歡迎社會所有不同意見的表達。

     陳正倉表示,合議制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書,是他們的職責,對於NCC委員會所支持的廣告分級與違反新聞查證原則處罰規定,這些都是新聞倫理,將新聞倫理立法並無不妥。

     陳正倉強調,現在有些廣告商,對於選擇在哪個頻道、哪個時段播出會猶豫不定,有了分級制反而有利於廣告商選擇有了分級制度,也不用過度擔心廣告呈現,傷害兒童身心問題,「政大教授馮建三,就支持我們的觀點」。

     至於新聞事實查證,陳正倉說,NCC委員不是要記者,一定要把真實全面查出來,「我們只怕有些記者連查都不查,就把它報導出來,傷害當事人」,畢竟即時性新聞播出後,沒有回復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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