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蔡宛芬
上周日拜讀謝炎堯醫師大作「檢討兩性平權政策」,深感謝醫師對於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(下文簡稱婦權會)所推行之性別主流化政策多有誤解,特此說明:
自一九九五年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宣布「性別主流化」政策以來,超過十年的時間,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、WHO、APEC及世界各國無不在其組織中推行性別主流化,而台灣因為被摒除於聯合國之外,才在十年之後開始跟上國際社會的腳步實行性別主流化。
性別主流化政策的理念,是希望無論任何議題,兩性都能公平地參與及影響價值的決定、塑造發展的方向及分配機會,並能平等地獲得社會資源。因此,謝醫師所提的「婦女保障名額」部分,其實婦權會要求的是「性別比例原則」,亦即為了確保政策的決策過程中能有不同性別的聲音,因此,希望政府的所有相關委員會委員比例 中「單一性別」不得低於三分之一,以保障所有性別的意見與經驗都能在政策制訂過程時被考量,以達到性別均勢的目的。
再者,雖然長期以來,婦女團體一直要求政務官應有性別比例原則之適用,以期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,能兼顧不同性別的需求。然而,針對政務官部分,行政院婦權會並沒有針對這些職位提出「婦女保障名額」,否則目前內閣閣員的男女性別比例不會是四十二比五的懸殊比例。
雖然性別主流化政策推行已有三、四年,但要解構台灣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,真正落實性別主流化的道路還很漫長,我們發現:社會刻板印象仍根深柢固,而女性在法律上的平等也尚未落實到現實生活中,許多人仍然將女性的「生物特性」與「社會責任」混淆,讓不少女性仍活在「失去男人就可能變成窮人」的風險中。因此,我 們需要更多的努力讓社會大眾瞭解,社會刻板印象對於社會的發展及兩性均是不利,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,讓台灣社會的民眾,不分性別都有平等的機 會發展。
(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,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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