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接到一通民眾投訴電話,甚有意義,記之。

民:請問一下喔,那個圖書、期刊出版品有色情內容,是不是你們管的?
我:ㄟ~~~不是耶,這方面不是我們的業務喔。

民:怎麼可能!色情內容你們沒辦法管!(提高音量,甚為驚訝)
我:請稍等一下喔,我確認一下。

(轉頭跟同事討論一下。
記得是出版法廢了以後,沒有事前管制出版品內容,
事後檢舉主責單位也不是我們。就算是,也可能會是NCC。
我馬上GOOGLE「檢舉色情書刊」,出來一堆警察局的發言,
BINGO!)

我:先生您好,不好意思,這部份要請您找您所在地的警察機關檢舉喔。
民:什麼!要找警察喔!怎麼會這樣?我打去新聞局,那邊說要找地方政府耶。

我:那就是要找您所在地負責的警察機關,
       因為色情出版品涉及猥褻與妨害風化的問題。


民:蛤...那矮安內...(難掩失望的台語)
我:請問您是在哪個地區?又是要投訴哪本書刊呢?
      (還是要關心一下,看看有沒有什麼能幫上忙的)


民:那你幫我轉去你們警察局好不好!
       (沒回答我的問題)

我:請問您在什麼地方呢?
民:我..我在南投啦。

我:(微驚)南投?那為什麼打到臺北縣呢?
民:因為...因為那是全國性的雜誌啊!所以..我想說...跟你們講一聲...
      (聲音漸弱)

我:喔...但您只要通報當地的警察單位,他們會去做處理的,
       不管是地方性或全國性的刊物,會做適當的處理。
       請問您說的是哪本雜誌呢?(這時我想到,會不會是設在北縣的雜誌社?)


民:兩輪誌啦!吼!那個內容有夠誇張的啦!你們不能管喔!
     (再度亢奮,還是很驚訝我們不能管嗎!)

我:還是請您先向當地的警察單位檢舉,我們這邊沒辦法受理喔,抱歉。

民:喔喔...嗯嗯...好吧....(支吾其詞的掛上電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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掛上電話,我查了一下:

根據
新聞局網頁
要檢舉坊間色情暴力書刊,應如何辦理?
 答:
出版法廢止後,不良出版品的查察取締工作,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二三五條等規定處理。民眾如欲檢舉不良出版品,可逕向各地檢警單位舉發。

我還很好奇的找了一下兩輪誌,原來長這樣:
(這是今年2月刊的,民眾要檢舉的不一定是這本喔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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