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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語說的好:凡走過必留下痕跡
無名小站做到了!!
其實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開發
但是當科技遇上人性
優勝劣敗立見分曉
我知道你想用電腦追蹤我很容易,
但是就是不想給你看到咩!
老實說剛得知有這個「誰來我家」的功能時,
我的確心中暗暗浮現一種「偷窺」的快感。
其實是想看看是誰會來看我
(不好意思說是誰來偷窺我...畢竟本來就是公開的blog)
但是~人性嘛~還是會想知道有誰來看,對吧?

想看的人和想被人看的人,
永遠存在著一種巧妙的平衡,
就別打破這種關係吧~ :)

無名小站新功能遭批侵害隱私

ZDNet記者馬培治/台北報導

2008/02/15 20:18
無名小站上(一)月底推出,可讓網友得知哪些會員曾看過該部落格的新功能,遭部份使用者批評侵害隱私權。
國內社群網站龍頭無名小站在一月31日推出一名為「誰來我家」的新功能,在部落格邊欄上顯示過去九個曾瀏覽過該部落格的會員,讓部落客能掌握哪些會員曾經造訪過自己的網頁,並希望藉此促進社群交流。不過服務推出不到幾天,就遭到使用者留言抨擊,認為該功能讓不特定第三人都能知道自己去過哪些部落格,侵害隱私權。

網友kahlo便在全國最大的電子佈告欄PTT上,留言抗議。他認為,使用者在網路上的瀏覽活動屬個人行為,認為無名小站無權將他的個人瀏覽記錄公告週知,「我今天要去哪些地方,有一台監視器跟著我,然後再報出來讓大家知道,我會不生氣嗎?」kahlo留言道。

網友captain2046亦留言表示,自己有兩個不同的無名帳號,卻因該功能上線,留下自己不同帳號的記錄,讓自己並未對一般朋友公開、「和陳冠希有得比」的相簿,被學長和老師看到,「當下真的很想去死,」他說。

網際網路促進資訊流通,也連帶讓隱私問題更受重視。包括Google與併購無名小站的雅虎,都曾因隱私問題引發爭議。

對於網友的反應,無名小站透過雅虎奇摩公關經理吳苑如表示,該功能推出後網友反應不一,支持與反對皆有,但不認為有侵害隱私之虞。

「一旦使用者把資料放到公開的網誌上,就很難避免被不想分享的對象看到」,吳苑如說。

她亦強調,該功能只會顯示已登入使用者的瀏覽記錄,若使用者不想讓其他人知道自己看過哪些部落格,可以先登出再瀏覽。至於部落客,也可以選擇關閉該功能,網頁上即不會顯示瀏覽記錄。

競爭者搶先提供隱身選項

這廂面臨用戶批評,競爭對手PIXNET則搶在今(15)日,讓用戶可選擇隱藏身份,不讓部落格主知道自己曾經造訪。

PIXNET創辦人暨技術長曾皇霖表示,其實類似無名小站「誰來我家」的功能在眾多部落格服務都屬常見的基本功能,PIXNET亦早在去年便推出,也曾同樣面臨部分想保有隱私的用戶的抗議。

「但若讓使用者可以隱身,則又違背了『誰來我家』功能的本意,」曾皇霖說,考慮多時後,才想到以「藏鏡人編號」的方式取代完全的隱身,使用者若不想讓部落格主知道自己的身份,可選擇隱身,系統便會以藏鏡人圖片搭配編號的方式顯示,讓部落格主一方面知道不具名來訪者的瀏覽次數,也能同時讓瀏覽者保有隱私。

不願評論對手的作法,但無名小站已在思考補救方式。吳苑如說,已在網站上針對使用者進行功能改進調查,目前已有近萬用戶投票,截稿前有約66%使用者希望無名小站提供隱身功能,「會作為未來新功能調整的參考,」她說。

律師:部落格瀏覽行為難稱隱私

儘管網友認為「誰來我家」功能有侵害隱私之嫌,但科技法律師卻認為,拜訪什麼網站的記錄,並不能與隱私權畫上等號。

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、律師賴文智便表示,使用者在網路上的身份(ID)與拜訪部落格的記錄,並不符合隱私的定義,且不登入即不顯示記錄,使用者並非毫無選擇。他表示,能夠理解使用者會因該服務感到不悅,但不認為網站便可能因此吃上侵害隱私權官司。

「與其說是法律,倒不如說是個商業或服務的問題,」賴文智表示,若使用者不喜歡該服務,便會對業者產生刺激,業者也可能改變,但不代表業者就因此有法律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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